金融界2023年12月14日消息,福安市銀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7100-2015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餅干》要求的產品,被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54元;二、處以罰款人民幣95000元。
據公告內容,當事人生產經營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7100-2015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餅干》要求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(十三)項“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……(十三)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。”的規定,構成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行為。
福安市銀豐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現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-百二十四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規定,構成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行為。對此,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54元;二、處以罰款人民幣95000元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天眼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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